春节前夕,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分别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标志着中国版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将终于落地。三大交易所一齐发布的指引旨在规范统一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建立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披露体系

01披露主体

沪深交易所指引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而北交所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自愿披露。

02披露时间与报告周期

披露主体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按照指引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主体和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03过渡期和缓释措施

  • 强制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披露主体在报告期内,可以不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以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说明无法量化披露的原因。

04重要性原则(双重重要性)

  • 披露主体应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在指引设置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对企业价值产生较大影响(财务重要性),以及企业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重要性),并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
  • 除指引设置的议题,披露主体还应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等情况,识别并披露其他具有重要性的议题。

05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

指引要求披露主体应当围绕下列四方面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

  1. 治理:公司用于管理和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结构和内部制度;
  2. 战略:公司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战略、策略和方法;
  3. 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公司用于识别、评估、监测与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流程;
  4. 指标与目标:公司用于计量、管理、监督、评价其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指标和目标。

06信息披露议题

环境信息披露:

  • 应对气候变化
  • 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保护
  • 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

社会信息披露:

  • 乡村振兴与社会贡献
  • 创新驱动、供应商与客户
  • 员工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 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制
  • 商业贿赂与不正当竞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三大交易所同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是一个里程碑事件,这不仅是市场长期期待的指导文件,也将显著促进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规范性和质量的提升。该指引覆盖的近500家首批强制披露的上市公司,占据了A股市场总市值的半数以上,显示了其广泛的影响力。本次发布的《指引》作为征求意见稿,结合“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鼓励更多的上市企业实践可持续发展/ESG信息的披露。

尽管现阶段指引仅对部分上市公司有强制要求,但也明确鼓励所有相关主体提前适用这些指引,预示着未来更多的上市公司会在政策的引导下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毕博认为此次发布的指引既与国际标准接轨,又体现了中国特色。其采纳了双重实质性原则,即同时考虑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理念相吻合。此外,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这四大核心框架,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任务组(TCFD)和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的原则基本一致,同时融入了中国的独特元素,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支持乡村振兴和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金额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指引为中国企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方面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对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1和范围2要求强制披露,而对范围3排放量则采取自愿披露,并鼓励条件允许的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核查或鉴证。

征求意见期将于2月29日结束。基于各方反馈的汇总,三大交易所很快会发布最终的指引版本,生效日期和执行范围预计不会有重大变化。虽然指引要求的首次披露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披露内容针对2025年度的报告,但鉴于企业在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及机遇管理以及指标与目标四方面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整合需要时间,我们建议企业应提前布局,尽快行动。且为了提高报告的准确性、质量及可信度,尤其是对于在ESG报告撰写和发布方面欠缺经验的企业,建议寻求专业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及鉴证支持。

相关企业应当合理利用现在的过渡阶段,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提前进行规划和实践,持续积累可持续发展/ESG信息披露的经验,以便届时能够高质量合规地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取得市场、投资者,和社会的认可。